近日,博主“佰燃”在沈阳丁香湖不夜城办了一场个人演唱会。这是他人生第一场个唱,全场免费,歌曲全是梁博的。宣传海报上“沈阳梁博”四个字特别醒目。

活动结束后没几天,他收到了北京森林孩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侵权告知函。这家公司是艺人梁博唯一合法运营及维权主体。函里说,未经梁博本人和公司授权,擅自使用“梁博”姓名及相关标识,容易让公众误以为这场演出和梁博有官方关联,涉嫌侵害梁博姓名权,要求限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。

“佰燃”很快发了道歉信。他说自己是梁博的忠实粉丝,活动纯粹出于对梁博音乐的喜爱,没有商业目的,没有收益,乐队、摄影、排练、伴手礼全是自己掏钱。他在信里也承认,“即便出发点是希望推广梁博先生,可在没有取得贵公司以及梁博先生本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,这样的宣传方式已经造成了公众的误解,在客观上已经侵害了梁博先生的姓名权益”。

沈阳丁香湖不夜城的工作人员证实,“佰燃”经常在不夜城演出,8月29日那场个唱全场免费观看。
他道歉后第一时间停了所有带误导性的宣传,抖音、微博、海报、短视频、文案话题全部排查下架,确保没有留存和二次传播。
事情到这就暂时画了一个句号。没有官司,没有索赔,一个粉丝自掏腰包表达对偶像的热爱,最终以“告知函加道歉信加删除”的方式收场。
这场风波的核心问题不算复杂。名字是个人权利的一种体现,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或公开宣传,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。无论是出于热爱还是其他动机,公众人物的姓名权益受到法律保护,不问自取,就是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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